物业招租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对越秀区属机关、事业单位、街道办和国有企业等单位委托进行公开招租的,按项目成交价首年年租金4%的标准向成交人(承租人)收取;
二、区属转制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交易的,免予收费。
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