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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广从五路266、268号(广州市时代金属制品厂厂房及办公楼)物业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1日

广州市白云区广从五路266268号(广州市时代金属制品厂厂房及办公楼)物业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YXZL1GA12303000001-1

出租方:广州市时代金属制品厂

招租单位: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28号首层

挂牌公告期:2024119日至202421

广州市时代金属制品厂委托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对广州市白云区广从五路266268号(广州市时代金属制品厂厂房及办公楼)物业进行公开招租,有关招租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商项目基本情况

出租面积:6289平方米

出租用途:厂房、办公

出租期限:10

免租期限:无免租期

配套设施:按现状出租

租金挂牌价格: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01,674.00元,租金递增在第4年、第7年和第10年,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将首月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费用一般为租期末期的3个月租金标准)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此后,每月租金于当月的5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以最终签订的租赁版本为准)。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权证编号

 穗规地换证字[1999]158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其中净用地14724平方米,道路用地4533平方米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工业

出租标的现状:空置

交易方式:网络多次报价

二、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制造类别企业法人,成立时间不少于6年(含6年);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本项目不接受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报名。

2、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须包括金属制品行业且有效存续时间至今6年或以上,自有或租赁单宗厂房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或以上(含3000平方米),但不得多处厂房累加,并在报名期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租赁合同或产权证资料等相关材料证明。

3、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支付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失信人、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记录等,且没有未结的拖欠债务法律诉讼,并在报名期内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4、意向承租方如为出租方管理物业的承租方(含已退租者),必须是在合同期内遵守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服从出租方管理、无欠租记录和租赁合同纠纷,否则一经查出不得参与。

5、本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305,022.00元。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内凭交易保证金的转账证明到本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28号一楼)办理现场报名登记手续。交易保证金以挂牌公告期截止当天2400前达账为有效(注意事项详见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设置、以及违约处理)。

收款账户名称: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广州德政中路支行;

账号:3602 0037 1920 0723 844

三、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详见附件: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2、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承诺优先安置本厂原在职职工(8位),依法聘用其主要为从事一般性管理岗位、安保岗位或保洁岗位,且承租方需承诺给予安置人员的薪酬标准不低于人民币4000//人(税后)。

3、意向承租方作出报价行为时,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确认到出租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查勘了解,并已清楚知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标的实际使用面积、四至、物业产权情况、证载用途、装修标准及现有设施等)以及披露的各项信息,且对出租标的现状没有异议,同意按现状并接受披露的各项信息的前提下承租。意向承租方在竞得出租标的后不得再以出租标的现状为由提出任何异议,应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及租赁合同,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并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出租标的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承租方须自行评估项目风险,成交后不得因权属瑕疵拒绝缴交租金或者解除租赁合同和追究出租方的责任。

5、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租期末期的3个月租金标准)和首月租金。若意向承租方不按时缴纳,出租方有权取消本项目成交结果并要求意向承租方承担相关责任,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将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该交易保证金由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归出租方所有。

四、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承租方承租非住宅用途物业,须依法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登记备案、工商、税务、消防、卫生安全等手续),出租方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办理证照期间须按本合同约定依时缴交租金,不得以是否能够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经营证照的相关手续为由拒交租金或向出租方、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3、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方须承担并按时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其他因使用出租标的所产生的有关费用。

4、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供电部门核准厂区的用电负荷仅为630KW,如承租方需增容,该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五、特别事项说明

1、凡参与网络竞价的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注册网上账号,账号实名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注册网址:http://gz.gemas.com.cn),无账号将无法参与竞价活动。

2、已受理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在通过资格审核后方能参与本项目的竞价活动。

3、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本公司将另行通知组织标的现场展示和竞价活动。

4、通过竞价成交后的成交方,须与本公司和出租方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为自《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且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由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本公司于各方签署完成《成交确认书》后,在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付交易服务费(交易项目确认的月租金成交价×12个月×4%)。

6、如因出租方原因无法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应以书面形式,向承租方及本公司发出终止交易的书面文件。为此,出租方同意本公司将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无效。承租方不得因此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补偿,交易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设置以及违约处理

1、交易保证金统一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前进行缴纳,一份交易保证金只能竞得一宗交易标的;意向承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凭交易保证金转账证明到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现场报名登记手续。
2
、交易保证金须用意向承租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指定的资金结算监管账户,并以挂牌公告期截止当天2400前达账为有效。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不接受现金交易。
3
、通过银行转账时,应在银行进账单(网上支付界面)或汇款凭证中准确填写收款人和缴款人名称、账户、缴付金额、缴款人证件号码信息;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等备注信息栏中应准确填写招租交易项目的项目名称和款项用途(参照格式:XXXXXXXXX号交易保证金)。
4
、意向承租方若存在逾期未缴纳交易保证金、缴款人与意向承租方不一致、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少于项目要求的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将被视为自行放弃承租意向,并据此作为不通过资格审核的认定标准之一。
5
、不能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在收到承租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3个工作日内可提出资格审核异议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已认可承租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内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于该意向承租方签署知悉确认手续且异议申请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特殊情况除外)。
6
、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在举行报价活动前,自愿放弃参与该标的报价且到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签署确认手续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意向承租方须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法律责任(特殊情况除外)。
7
、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将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该交易保证金由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归出租方所有。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照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出租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再次处置该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成交价差由该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出租方和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遭受的损失时,该意向方/承租方还应按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2)其他违反交易活动情形的。
8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出现第7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特殊情况除外)。
9
、交易服务费由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于各方签署完成《成交确认书》后,在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付交易服务费(交易项目确认的月租金成交价×12个月×4%),并出具收费发票;扣除后的交易保证金余款在收到出租方提交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资料后不计息地退还承租方。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扣付承租方应付交易服务费部分,由承租方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补足。
10
、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依法对交易保证金进行监管,对交易保证金的安全监管承担法律责任,不承担监管过程产生的除交易保证金安全监管责任以外的其他法律责任。

六、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的报名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须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
、意向承租方如为法人的,应提交:
1)《承租意向书》原件;
2)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意向承租方名下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凭证(如银行回单);
5)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交的有关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资料;
6)出租方、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28号首层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083521300375818268736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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