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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正广州市越秀区太和岗路20号创意大道一号楼309房出租项目招租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7日

尊敬的意向承租方:

     接委托方通知,为更好推进出租项目的招租管理工作,现更正出租项目广州市越秀区太和岗路20号创意大道一号楼309房(YXZL1AA12403000063)的招租信息如下:

一、项目“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更正为: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续存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如为出租方管理物业的承租方(含已退租者),必须是在合同期内遵守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服从出租方管理、无欠租记录和租赁合同纠纷,否则一经查出不得参与。

4、本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36,456.00元。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内凭交易保证金的转账证明到本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28号一楼)办理现场报名登记手续。交易保证金以挂牌公告期截止当天24:00前达账为有效(注意事项详见“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设置、以及违约处理”)。

收款账户名称: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广州德政中路支行;

账号:3602 0037 1920 0723 844

二、项目“履约条件“更正为: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详见附件: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2、出租标的作为办公用途使用,承租方须配合创意大道园区,发展文化创意、生命健康、信息技术相关业务。

三、项目“其他披露事项”更正为:

1、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承租方承租非住宅用途物业的,须依法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消防、卫生安全等手续),应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由出租方协助提供。在办理证照期间须按本合同约定依时缴交租金,不得以是否能够办理经营证照为由拒交租金或向出租方、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3、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方须承担并按时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其他因使用出租标的所产生的有关费用。

4、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

5.承租方可根据自身需求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方案,出租方将根据承租方提交的装修方案进行审批后再决定免租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若不装修,则无装修免租期。

四、 因出租项目条件变更,本出租项目报名截止日期延至2024年4月26日止

     其他出租项目招租条件仍按原公布内容执行,请已报名的意向承租方前来我司现场办理和签署相关确认手续。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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