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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童心路6号

项目编号:YXZL1DB12103000006-1  

广州市越秀区童心路6号

项目编号:YXZL1DB12103000006-1

公开招租公告

编号:202103第1号(续1)

出租方:广州市登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招租单位: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28号首层            

公示期: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21日16时止

广州市越秀区童心路6号(下称租赁物业),租赁物业于2021年1月29日已退场,现空置。根据广州市及越秀区“三资”交易有关管理规定,出租方集体研究决定将租赁物业整体交由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组织公开招租。


一、物业基本情况

(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童心路6号。

(二)权属人:广州市登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总建筑面积及出租范围(详见房产证登记内容及房屋测绘报告):经测量本出租范围的总面积约为4948.37平方米,具体包括:

1)权证面积:3252.62平方米;包括首层至4层(部分),详见房产证登记内容;

2)非权证面积:约1695.75平方米;包括4层(部分)至6层, 该面积未办理产权登记。

(四)产权证证载用途:综合楼;

(五)租赁物业现状:

1、本租赁物一至四楼(部分)原为商贸城,四楼(部分)以上为酒店,部分加建面积作为办公室及员工宿舍使用;

2、大楼设电梯一台(行程至5层);

本租赁物在竞标完成后以交接场地当日现状交吉,出租方不负责出资进行修缮,承租方需根据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的要求增添有关设备设施和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风险提示:由于历史原因租赁物存在较大比例未经批准建设的面积,意向竞标人须自行评估和承担投资风险)。


二、租赁基本要件

(一)租赁期限:5年,具体起租时间以租赁物业的实际交吉日期为准;

(二)交易底价:租金31.5万元/月;

(三)交易保证金:500万元;

(四)租金递增率:每年递增5%;

(五)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6倍;

(六)免租期:壹个月;

(七)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价,每次出价为仟元的整倍数,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承租方;

(八)经营范围:承租方只可经营经政府相关部门核准并批准经营的项目,禁止经营高污染、高噪音、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项目及经营外贸商贸城;承租方需谨慎评估租赁用途,出租方不作保证;

(九)租赁物业使用要求:承租方不得整体转租租赁物业,如需部分转租,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转租期限不能超过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租赁期限,不能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转租期间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仍由承租方(成交方)全部承担。承租方必须办理好所有经营使用租赁物业的手续,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才可以经营使用租赁物业。另租赁物业消防用水是由原宝汉酒店(童心路8号)地下室水池临时供水使用,设置有水表、电表安装在租赁物业的消防泵房位置,承租方在中标承租后需自行出资为租赁物业添加消防专用水池,并达到消防安全标准使用。


三、风险提示与说明

3.1[交接]:以现状交吉(以交接现场实物为准),交接后出租方不负责出资修缮。

3.2[计租依据]:整体计租,不以租赁面积计收租金。实际面积与招租公示面积不一致的,租金不作调整。

3.3[租赁费用]:租金每月为一期支付一次,先交租后使用。除租金外,承租方还须缴纳租赁物业时所需的其他相关费用,如管理费、卫生费、税费、水电费等。详见《租赁合同书(样本)》“第四条”。

3.4[维护与装修]:详见《租赁合同书(样本)》“第六条”。未经出租方及政府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建租赁物业。

3.5[证照办理]: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使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消防、安检、安全验收等)及经营所需的一切证照,并负担相关费用。出租方仅依承租方申请配合提供现有资料协助办理,不对办理结果负责。承租方须在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营业。承租方不得以办理不了相关经营证照等事宜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书,否则视成交方根本违约,将没收全部的交易保证金。如因租赁物业权属资料不全,导致租赁物业合同无效的,承租方仍须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费用金额缴纳占用租赁物业的费用。

3.6[升级改造]:交付使用后如法律法规、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升级改造,承租方须按规定及要求及时完成,并自行负担相关费用。

3.7[租赁期满/解除/终止的处理]租赁期满或租赁关系终止、解除时,租赁物业内所有的入墙入地的设备设施(含承租方自行出资增加的),包括水电、装修、消防、电梯等设备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私自拆除及故意损坏,否则出租方将没收承租方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3.8[连带保证] 意向承租方中标后,其法定代表人自动成为租赁合同承租方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9[对承租方的建议与要求]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出租方已披露的信息,对本次交易主动开展尽职调查。出租方提醒并建议所有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务必对租赁物业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预判风险,了解租赁物业经营可行性及收益、风险,了解经营所需证照、手续及办理可能性,审慎参与交易。凡报名参与交易的竞租方,均视为已尽合理调查、审慎义务,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均已了解清楚且无异议,自愿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关风险与后果。


四、意向承租方准入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不含港澳台地区)(意向承租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对);

2、意向承租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如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3、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在本次招租前无拖欠出租方租金等费用(本项意向承租方无须提供相关证明);

4、签署《风险告知书》(意向承租方提供:签署本项目交易机构公示的《风险告知书》);

5、签署由出租方出具的《担保声明》;

6、意向承租方提供:中国人民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报告(意向承租方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如信用报告有不良记录(如有逾期记录)、或其他不诚信行为,出租方有权拒绝该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公开招租。

(二)意向承租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上述所需提供的报名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存有虚假、伪造、谎报等情形,出租方可取消交易,没收交易保证金,收回租赁物业安排另行出租。

(三)租赁物业不接受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参与报名。


五、交易信息发布

本交易项目经出租方集体民主表决通过后,须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再交由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宣传推广、报名和组织交易,并将相关交易信息在越秀区信息网、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网站同步发布交易信息公告。出租方同时在广州市农村(社区)集体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公司网站及微信订阅号、村务公开栏、标的物所在地等处所发布交易信息公告,广泛征集意向承租方。


六、成交签约

经过公开招租产生成交方后,交易信息将在越秀区信息网、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公司网站及微信订阅号同步发布交易信息公告。出租方同时在广州市农村(社区)集体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公司网站、村务公开栏、标的物所在地等处所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和成交方按照交易规则签订租赁合同,意向承租方、成交方与合同签约方及实际使用方的名称应保持一致。如成交方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约定的费用的,视成交方放弃本次交易,按成交方根本违约处理,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且出租方有权按相关交易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要求成交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其他约定条款

(一) 为保障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新承租方能够严格按照《招租公告》和《租赁合同书(样本)》的有关约定履行责任,交易保证金按下列方式处理:

1、成功交易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和首月租金,多除少补,如有余额,在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交易保证金票据原件交回出租方并办理好退款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2、未能成功交易的:出租方将在意向承租方交回交易保证金票据原件并办理好退款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意向承租方一次性无息退回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八、成交方式及规则:

本次租赁物业招租采用现场公开竞价的方式招租,凡报名的意向承租方均视为已仔细阅读所有招租文件,清楚了解租赁物业的所有情况并接受本《招租公告》、《租赁合同书(样本)》等附件的相关规定及条款,愿意遵照上述文件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在招租过程中如发现意向承租方有违反招租规定的行为,出租方有权对其作违约处理,没收其所有的交易保证金,并将拒绝该意向承租方参与出租方以后组织的任何招租活动。

(一)意向承租方须先缴纳交易保证金且在规定时间内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凭出租方开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据才能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缴纳交易保证金仅为报名条件之一,意向承租资格最终由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承租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确认。

(二)租赁物业仅有一个意向承租方的,由该意向承租方出价成交,成交价必须高于交易底价,如意向承租方拒绝报价或签约,造成本次招租失败的,该意向承租方按违约处理,出租方没收其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三)租赁物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现场竞价的方式,第一次报价需高于交易底价,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方;如所有意向承租方均不报价,造成本次招租失败的,所有意向承租方均按违约处理,均没收全部的交易保证金。

(四)意向承租方不到场参与租赁物业交易的(法律规定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到场的除外),按违约处理并没收该意向承租方全部的交易保证金。  


九、报名及提交资料地点:

(一)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28号首层);  联系电话: 87353119,87362850,37581826,孙先生。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等);

(2)交易保证金凭证(出租方出具的交易保证金财务凭据);

(3)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含准入条件需要提供的资料)。


十、报名及意向承租资格审核:

(一)交易保证金缴费(开具收据)时间: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21日上午11:30时止;报名时间: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21日下午16:00时止。(休息时间及节假日除外,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全部报名手续,报名现场设有监控录像,逾期恕不接待。)

(二)意向承租资格审核: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将于2021年5月26日17:00前确认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资格,并通知经审核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2021年5月27日上午10:00的招租会。

(三)缴纳交易保证金:(请按指定账户转入交易保证金,否则转入保证金为无效,不具备报名资格)

(1)全  称:广州市登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

(3)账号:3194 2900 1000 0027 83

交易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在以上指定时间内以实名(即意向承租方)缴纳到以上指定账户方为有效。填写进账单时需在备注栏注明:童6号保证金。一份交易保证金只允许一个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一宗意向交易。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合同签约人及实际使用人的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十一、现场公开交易

经确认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请2021年5月27日上午10:00前到达招租会场签到,进场参与招租会,逾期者视为放弃意向承租资格,签到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一)意向承租方及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每个意向承租方限携带1人进场参加本次招租会;

(二)《承租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


十二、关于瑕疵的说明

(一)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不对进场交易的物业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四)意向承租方如对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自行向出租方了解、核实。

(五)在交易活动过程中,意向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相关的交易管理制度参与交易活动,如有违反的,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在交易活动中,为维护国有集体资产权益,形成竞争机制,反对和抵制任何欺诈、串通压价、商业贿赂等行为,确保交易活动的公正、公开、公平。参与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在该交易活动中有欺诈、串通压价、商业贿赂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本《招租公告》及相关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他规定详见越秀区转制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交易实施管理办法。


十四、特别提示

(一)交易时间:2021年5月27日上午10:00。

(二)交易会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28号首层

(三)交易保证金达账咨询电话:83578711梁小姐

(四)领取资料及实地查看

意向承租方可向出租方咨询并实地租赁物业的情况,但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出租方所披露的信息,应对租赁物业各方面主动开展尽职调查。

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下塘南约直街23号首层(原物业部办公室)。

咨询电话: 83571126  刘先生



十五、交易机构

机构名称:广州市越秀公有物业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网  址:http:// www.yxsozl.com.cn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28号首层

联系电话: 87353119,87362850,37581826,孙先生


十六、登峰街纪工委电话:83582365

附件:    

附件1《风险告知书》    

附件2《租赁合同书(样本)》  

附件3《集体土地房产证》复印件

附件4《担保声明》    

广州市登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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